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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保障消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应对新冠疫情金融科技发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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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保障消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应对新冠疫情金融科技发挥效能

新金融田文会 2020-02-20 08:00:00 6907 分享: 字体大小:Aa-Aa+

尽管获批速度有所加快,但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门槛也在提高。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或意味着政策层面在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的同时,也着意提升消费金融公司的质量

 

《投资时报》记者 田文会

 

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给消费行业造成冲击,同时也让消费金融行业感受到一定压力。不过,在政策的扶持之下,该行业也迎来更高质量发展的机遇。

 

一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交通、餐饮、旅游等多个与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财政给予税费扶持;另一方面,面对疫情,消费金融行业此前积极发展的金融科技增强了应对能力,也借此获得更深入推进,帮助消费金融机构实现更高效和稳健发展。

 

随着消费在中国经济结构中的重要性加强,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近期也有加快迹象。据《投资时报》记者了解,最近四个月,获批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已达3家。

 

政策扶持消费行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与消费密切相关的多个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需在疫情期间加强线上消费以尽量减少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另一方面,疫情结束后要准备好迎接消费反弹。

 

在此背景下,消费金融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相关部门和监管层也为此作出了安排。

 

2月15日,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介绍,下一步着力做好的工作之一为:着力推动稳定居民消费和加快释放潜在需求。督促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运输物流等服务业的金融需求,开发专属的信贷产品,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扩大实物商品的消费,提升服务的可扩展性和便利性,加快释放新型消费潜力。

 

此前的2月1日,央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该《通知》还称,“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并相应在逾期记录报送和信用记录报送作了宽松和宽限安排。

 

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金融等众多消费金融机构对上述政策作了响应,虽然,延期还款会一定程度上加大消费金融机构压力,但是,对于借款人的宽限也会减缓消费金融机构不良率的上升,为借款人恢复造血提供了时间和机会。

 

2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布会”内容显示,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比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快递、民航等行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优惠。

 

消金行业监管更为审慎

 

《投资时报》记者注意到,疫情爆发前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已有加快迹象。

 

最近四个月,获批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已达3家。据悉,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和重庆小米消费金融于今年1月获批,平安消费金融于2019年11月获批。

 

可以看出,今年获批筹建的公司已有2家,而2017年—2019年则分别只有2家、2家、1家。截至目前,共有3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获批,其中24家已经开业,6家获批筹建。

 

而政策面也不乏利好消息传来。2019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获批速度有所加快,但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门槛也在提高。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或意味着政策层面在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的同时,也着意提升消费金融公司的质量。

 

今年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办法》),对《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旧《办法》)进行了修订。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新《办法》将旧《办法》规定的“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中的期限改为“最近1个会计年度”,将旧《办法》规定的“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中的期限改为“最近3个会计年度”。

 

新《办法》中,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的条件中还规定,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或40%(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旧《办法》中则无该项规定。

 

同时,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的条件也作了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门槛,监管更为审慎,不过,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的部分条件也作了放宽,并且提高了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旧《办法》规定的条件之一是“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新《办法》修改为“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提速,可能与网贷(P2P)整顿和转型也有一定关系。目前政策已明确了小贷公司是网贷转型的方向之一,不过,也有些网贷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觊觎消费金融公司。

 

据悉,2019年玖富数科集团宣布其子公司战略投资湖北消费金融,且交易已获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批复,交易完成后,玖富数科集团子公司将成为湖北消费金融第二大股东。当年,度小满也参股哈银消费金融,成为第二大股东。

 

此前,蚂蚁金服和乐信也相继被传在申请消费金融牌照,不过未见官方确认。

 

金融科技作用凸显

 

面对疫情,众多消费金融机构不仅捐赠物资,还响应政策号召实施延期还款,其此前大力拓展的消费金融科技和线上业务作用凸显。

 

如招联、捷信、马上、中邮、中原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加强智能机器人运用,承担客服和贷后管理等工作,其中招联启用了约5000个智能机器人;捷信也将日常在客户自助服务、人工智能应答及人工坐席应答三个环节中的交互工具文本聊天机器人技术迅速应用于微信页面,迅速启动了居家客服计划;马上消费金融还启用了“云呼叫中心”办公机制。

 

消费金融机构持续发展金融科技和在线技术的背后,是政策对线上消费的大力推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中称,“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也称,“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

 

疫情之下,消费金融公司线上服务得到强化,在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的同时,利用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人等综合的科技手段保证了业务的正常运营。有观点认为,疫情过后,人工智能与智能机器人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应用与推广预计将会迎来又一波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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