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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因何收到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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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因何收到监管警示函?

公司李路 2026-01-04 13:59:36 54464 分享: 字体大小:Aa-Aa+

此次浙文互联被警示的原因同四年前股东被警示原因类似,均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事项有关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  李路

2025年最后一周,多家上市公司公告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处罚或警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文互联,600986.SH)就在12月31日当天收到来自监管的警示函。

据公司公告披露,公司及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下称餐饮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时任财务总监郑慧美、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颖轶,因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浙江证监局对浙文互联出具警示函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搜索公司公告看到,这是浙文互联2022年披露股东收到监管警示函以来首次收到来自监管的警示函,巧合的是,此次公司被警示的原因同四年前股东被警示原因类似,均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披露事项有关。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2021年至2024年期间,浙文互联分别向餐饮公司提供借款160.32万元、336.63万元、219.04万元、48.5万元,用于餐饮公司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餐饮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均未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5年1月,浙文互联收购了餐饮公司剩余股权,餐饮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金往来相关要求,根据规定,唐颖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张磊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郑慧美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王颖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承担责任。 

有业内人士表示,综合历年来监管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检查结果,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联方识别是否准确,是否遗漏潜在关联方;二是资金性质分类是否准确,是否准确披露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决策程序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股东一致性,即资金往来是否履行内部审批、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避免利益输送);四是用途是否明确且合理,是否存在无商业实体的往来;五是是否满足披露完整性及时效性要求。

对于此次警示,浙文互联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此外,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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