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原因是该公司经纪和自营业务双双违规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 田文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财通证券,601108.SH)去年以来多次被金融管理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今年来已有两次。近日该公司因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双双违规被监管部门警示。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8月7日发布的监管信息,7月30日,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原因在于该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经纪业务在内部制度建设、账户监测预警处理、权限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自营业务在部门及岗位职能独立、交易指令审核、询价活动监测、合规人员派驻、稽核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足。
财通证券在近日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称,报告期内,该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及投资银行业务等同比显著增长。
不过,财通证券近几年经纪业务收入和自营业务收入增速波动都较大。
经纪业务方面,今年一季度,财通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长27.14%。2022年—2025年,该公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13.06%、1.34%、17.74%、32.37%。
自营业务方面,今年一季度,财通证券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额同比增长3.37倍。2022年—2025年,该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5亿元、7.84亿元、5.88亿元、8.1亿元,同期,该公司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额同比增速分别为-58.39%、165.67%、-12.27%、22.29%。
财通证券在2025年年报中还披露了当年四次被金融管理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处罚195万元;因未有效建立覆盖境外子公司的决策事项落实跟踪制度等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场外衍生品业务存在标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因在为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挂牌申请出具相关文件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等问题,上交所对财通证券作出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还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因该公司存在债券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承销尽调不规范、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就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等问题向财通证券发送了沟通提纲,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另据报道,财通证券近期有多位分析师离职,财通证券研究所原副所长佘炜超,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黄欣培,固定收益分析师涂靖靖、李飞丹、汪梦涵,建筑行业分析师陈悦明,医药行业分析师邹一瑜,这些人的执业信息在中国证券行业协会网站财通证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中已查询不到。
投资者关注的还有财通证券的可转债情况。财通证券可转债发行已快六年,离到期只有4个月,但目前转股比例仍然很低。
7月1日,财通证券公告,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该公司A股可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63.5万元,累计转股数量为5.57万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16%。截至今年6月30日,财通证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79936.5万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33%。财通证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38亿元可转债。该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转股期限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6年12月9日。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6年7月6日起,“财通转债”转股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7.98元/股。8月11日,财通证券收于8.32元,较上述转股价仅高4.26%,低于2017年10月上市时发行价11.38元,且较2017年11月创出的历史最高价21.59元(前复权)跌去61.46%。
如果到期财通证券可转债仍有大部分未转股,对于该公司来说,需支付一笔金额不小的赎回资金。
财通证券近几年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财通证券财报
投时关键词:财通证券(601108.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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